《金匮要略》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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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食马肝中毒,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