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篇:改造并重构等级秩序的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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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文明的曙光初照以来,中国古代社会就一直以等级制度为基本结构模式。等级制度既是君主制度最基本的社会基础,又是君主制度最重要的政治制度。郡县制度、官僚制度和等级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三大基本制度。它们鼎足而三,共同支撑着高高在上的皇帝。这种社会政治体系最基本的结构就是等级。皇帝是高踞于社会的、政治的等级金字塔顶端的国家元首。等级制度及相应的等级观念一直是皇帝权力和权威的主要来源之一。
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整个社会依据社会身份、政治身份以及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状况,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社会人群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多级的阶梯。有等级必有阶级,有阶级必有等级。在等级分明的社会中,等级是阶级差别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等级关系与阶级关系有所不同。阶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通过与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形成。在这个意义上,阶级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阶级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具有基础性,它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级关系归根结底是阶级关系的一种曲折的表现形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并没有清晰地觉察到阶级关系的存在,而主要依据等级关系结构社会、维系社会,并认知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等级不等于阶级,它与 阶级并不严格对应,有些个别情况还可能有所颠倒,而阶级主要通过等级体现,等级关系状况大致可以体现阶级关系状况。在通常情况下,生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主要以等级的形式界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法权关系、道德关系等。等级关系既是社会的,又是政治的、法律的、观念的,还与经济关系有一定联系。等级关系主要通过人们的意识结成并维系。在这个意义上,等级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思想的社会关系”。等级制度则是等级关系的制度化,它是人们有意识地设置的。
依据中国古代的社会观念和政治观念,人们普遍认为,最高统治者是等级秩序的缔造者和维护者。作为最高统治者,秦始皇以等级制度的“元首”、“太上”、“至尊”自居,致力于为天下臣民“立极”、“立义”。他重视等级制度的建设,从政治、社会、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强化有关的规范,自诩缔造了“尊卑贵贱,不逾次行”的社会秩序。在秦始皇及其群臣看来,“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这是始皇帝制度之作为;“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以使“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