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经济篇:富有天下的最高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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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哲有一句名言:“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秦始皇建立了那个时代最强有力的政府。维系这种统一的高效能的统治机器,需要一套完备的军事—官僚机构和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和军队,还需要兴建大批相应的工程。秦始皇通过向全体臣民征收具有超经济强制性质的相当繁重的赋役及其他租税,建立起帝制最基本的财政基础。他在完善相关的各种财政经济管理措施方面下了一番功夫,并通过定制立法把有关措施制度化乃至法制化。
第一节 制度化、法制化的财政经济管理
秦始皇废除六国各自实行的经济制度,建立了统一的经济制度。财政、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制化,是秦始皇施政的一个特点,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一、统一度量衡
统一度量衡是秦始皇巩固国家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度量衡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在战国时期各地已经自发地出现计量标准趋同的现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发布诏 令,“一法度衡石丈尺” (1) 。他统一度量衡,规定统一的度量单位和进位制。为了保证这项法令的贯彻落实,由中央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统一制作的标准量器。凡制造度量衡器,都要刻上皇帝诏书全文。不宜刻字的陶器也用刻字木戳印上字样。从现存秦代量器看,秦始皇把商鞅变法时确立的度量衡标准推行到全国,也就是说,他以秦国的标准统一了各国有所不同的标准。
秦始皇的这个措施得到大量考古文物证实。《考古图》曾记载当时人们所见的两个秦朝铜权,“权各高二寸,径寸有九分,容合重六两”。其一有铭文云:“二十六年,皇帝尽并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传世的商鞅方升于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铸造并颁发给重泉(今陕西省蒲城县)作为标准量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又把它调回咸阳检定,刻上新的诏令,颁发给临县作为标准量器。1964年在阿房宫遗址出土的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在秦昭王时期铸造并颁发给高奴(今陕西省延安县东北)的,秦始皇把它调回咸阳检定并刻上诏令后,准备发还给高奴。
秦始皇还以法律形式保证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云梦秦简《效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其他桶不正、斗不正、升不正、斤不正等,凡误差超过一定限度,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统一币制
秦始皇以法令的形式划一币制。战国时期各国货币本位制、单位和铸币的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