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制篇:中国古代首屈一指的“法治”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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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中国古代首屈一指的“法治”皇帝,在他统治下的秦朝则是世界古代史上首屈一指的“法治”王朝。秦始皇试图建立君与法的单一权威支配原则,他在治国方略、基本制度和法律实践上都致力于贯彻“法治”原则,从而使君主专制条件下的“法治”模式登峰造极。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史上,秦朝的“法治”程度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自秦孝公、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政治和法律深受法家学说的影响,政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自是以来,秦国君王多有尊重既定法制和“法治”原则的嘉言懿行。秦国堪称是法治王国。这是秦国在“大争之世”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
秦始皇继承先王的政治传统,坚持“法令出一”的政治制度,奉行“事皆决于法”的治国方略。秦朝的主要行政活动“皆有法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依法行政。秦始皇“专任狱吏”,重视司法官吏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控制、监督和检查,以严刑酷罚防范、惩处司法腐败。“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制度、详尽具体的法律条文、通晓法律的法吏队伍和严厉的司法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正断案。秦始皇明确宣布学术以国家法令为本。秦朝各级政府还以行政手段强化法制教育,力图“令吏民皆明智 (知),毋巨(歫,至)于罪” (1) 。由于秦始皇比较全面地贯彻了法家的法治学说,“法”在秦朝政治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秦始皇的法制理念和秦朝的法律制度及其主要形式、基本内容,《史记》、《汉书》等早期历史文献语焉不详,仅记载了一些片断。有关的法令、法规,如关于司法制度、功勋爵制度、官吏考核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国有经济管理制度的各种法律、政令,《史记》、《汉书》很少涉及或基本没有涉及。由于许多问题文献无征,所以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有关研究主要以《史记》、《汉书》等留下的只言片语为线索,依据战国或汉朝制度推断秦朝的法律制度,依据法家的学说推测秦始皇的法制理念,依据文献记载的断片来分析和评论秦始皇的有关行为。以战国推秦和以汉朝推秦的研究方式,实属无可奈何。由源逐流和追流溯源,从其源其流推测未知历史事物的主要特征,这种研究方式在方法论上是成立的。可是,作为秦朝法律先导的战国法律和以秦律为基础的汉代九章律,原文也久已佚失无存。关于战国、汉朝的法律制度的记载也属于残简断片。这就更增加了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难度,有许多重大问题令人无法置喙。由于实证材料的局限并受